2006年6月17日星期六

1023 - 廉署剋星判囚四年

有「廉署剋星」之稱狀師林某被裁定妨礙禮法公正罪名成立,判囚四年,儒學學者艾某因披露保護證人資料,判囚兩年半,首被告及次被告妨礙禮法公正罪名成立,判囚三年及兩年半,裁判官馮某指出林某身為狀師,應確保禮法制度不被濫用,故此重囚,艾某雖非與林某一夥,但明顯有意圖影響女秘書,故以此作為考慮判刑因素。
廉署的郭某則著儒學學者及狀師要因應今次經驗,在會員的操守紀律上多下工夫,資深儒學學者清洪指「每宗案件都不同,我們做這行的,都知道當局會公平的。」

「『廉署剋星』林某心裡有鬼,妨礙禮法公正,判囚四年了。」
「交趾實施禮法制度,所有案件必須以合法程序申訴,但狀師林某和儒學學者艾某分別利用傳播機構影響廉政公署的執法,終於林某被裁定妨礙禮法公正,艾某也被裁定披露保護證人資料,罪名成立,二人分別判囚四年和兩年半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有完善的禮法制度,卻未能實施普選,我們應於十四日後參加上衙門行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