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星期五

1680 - 維權胡顛覆罪成立

南蠻當局以維權人士胡某多次煽動他人顛覆南蠻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由,裁定胡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成立,判囚三年半,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但狀師李某指出危害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之間並沒有一條清晰的界線,其界定非常模糊,表明不接受裁決,妻子和維權人士也不滿裁決。
異見人士劉某促請當局應該善用契機,落實人權公約,又要求當局釋放胡某。
曹操軍對判決感到「沮喪」,劉備軍則要求當局「立即釋放胡某」。

南蠻當局發表公告,指出黃巾賊餘部「想效仿近天竺地區發動騷亂」,當局又在另一地區動用兵器驅逐示威者。

「報告!維權人士胡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黃巾賊餘部真不像話,給南蠻當局指控流亡份子的機會!」
「南蠻當局一向不重視儒家思想,堅拒改善南蠻人權狀況,而維權人士胡某提出異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當局堅拒與流亡組織對話,指控黃巾賊餘部想效法近天竺地區的騷亂,而維權人士全是手無寸鐵的百姓,更難以與專政制度抗爭,但異見人士劉某識破計謀,當局應善用契機改善人權狀況,避免製造更多危機!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