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

1688 - 前勇士陳囚十八年

南蠻當局以前勇士陳某有悔罪表現並交還全部贓款為由,裁定陳某受賄及濫用職權兩罪成立,玩忽職守一罪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塊錢,但「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等內容未見列入控罪內容。被告秦某因受賄而判處終身監禁,其餘被告也被判刑十五至十九年。
盧植門生王某質疑陳某是主犯,沒理由比同樣涉及案件的幾個下屬的刑期還低。

「萬大人,我相信南蠻前勇士陳某判囚十八年不符合百姓期望。」
「萬強,南蠻仍是貪污及濫權嚴重的地方。」
「是的,前勇士陳某涉及重大貪污案件,且牽連甚廣,下屬秦某等人皆被判刑,但控狀只提出受賄、濫用職權及玩忽職守罪名,只判囚十八年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缺乏完善的禮法制度,勇士仍可藉合法途徑巧取豪奪,維權人士胡某等人卻因捍衛法度而被判刑,仍未達到天下公認的人權標準!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