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1685 - 限期前清還強積金

一傳播機構因欠交四百二十萬塊錢強積金供款,被積金局要求在限時內清還欠款,於限期前半個時辰內清還欠款,積金局決定不申請將之清盤。
機構強調這是過去一年機構上下透過開源節流、重整財務的成果,但積金局指出尚有新增三十萬塊錢供款未清還,會繼續跟進。
李倬等人批評機構在清盤壓力下還錢,但仍公然拖欠現職員工薪金及強積金供款,視交趾政權威信如無物,建議盡快修例,要求放寬法援申請限制及加強檢控。

「一傳播機構心裡有鬼,於限期前清還強積金欠款。」
「想不到該傳播機構與曹某人一樣大膽!」
「該傳播機構不欲被清盤,於限期前清還強積金欠款是必然的事。可恨該傳播機構仍有欠款,員工薪金更未完全清還,繼續違反交趾法度,故此李倬等人要求修例,避免再發生傳播機構欠供強積金等事件!」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