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6日星期六

1926 - 一案三判前所未見

李幹發表聲明,批評裁判官彭某在一宗民事上訴案件中嚴重失職,裁判官有責任在聆訊終結後的合理時間內宣判,即使作出口述決定後,亦要在合理時間內宣布判決理由,又指出彭某書面判辭與口頭宣判自相矛盾,須更正判辭為上訴得直,裁判官不應犯下「一案三判」的錯誤,在禮法界「前所未見」。

何禮批評判錯案是兒戲及荒謬,影響公眾對交趾禮法制度的信心,湯駒及蔡剛更指出彭某已失去公信力,應辭去選舉管理委員會公職,以免分心。

「萬強,李幹批評裁判官彭某犯下『一案三判』的錯誤是『前所未見』。」
「興漢,裁判官彭某嚴重失職,應辭去選管會主席等職務。」
「裁判官彭某作風保守,深得交趾政權信任,獲委選管會主席等公職是必然的事。可恨彭某在處理一宗民事上訴案件中嚴重失職,將上訴得直變成駁回上訴,判決自相矛盾,須修訂判辭,製造『一案三判』的鬧劇,在禮法界『前所未見』,使交趾禮法界蒙羞,故此李幹批評他嚴重失職,何禮等人更建議辭去選管會主席等公職來挽回公信力!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