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1929 - 限制囚犯投票違憲

交趾公堂裁定《論壇條例》中限制囚犯投票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選舉管理委員會有責任為囚犯或被羈留者提供投票渠道。
申請人長毛及兩名囚犯歡迎裁決,又指出囚犯的選舉權不應被歧視,但交趾政權指條例已存在多年,研究判辭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欷!公堂裁定限制囚犯投票的條文違憲了!」
「交趾政權不知好歹,考慮為限制囚犯投票上訴。」
「本地囚犯仍是交趾百姓的一份子,而《基本法》及《人權法》適用於所有百姓,公堂裁定《論壇條例》中限制囚犯投票的條文違憲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政權常漠視邊緣群體的人權,竟考慮申請上訴,但長毛識破計謀,本地囚地同樣是交趾百姓的一份子,無理由沒有投票權!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