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

2155 - 經驗投資者無賠償

證監會、金管局及銀號公佈金券賠償方案,基本賠償金額為本金六成,再按抵押品價值計算賠償額,變現抵押品後會再將首一成的價值退回投資者,但除了投資組合資產值達到八百萬塊錢的「專業投資者」外,三年內進行五次或以上結構性投資產品交易的「經驗投資者」也不獲賠償。
苦主召集人陳某批評「連證監會都向財雄勢大的金融機構屈服」。

「報告!金券賠償方案業已公佈!」
「證監會與銀號已協定賠償方案,以本金六成為基礎,再按抵押品價值計算賠償,但證監會新設『經驗投資者』,進一步限制獲賠償的人數,苦主召集人表明不接受方案,批評證監會向金融機構屈服是必然的事。可恨金券事件已打擊交趾金融體系的公信力,方案只能賠償苦主的金錢損失!」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