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

2789 - 前鄉紳李賄選入獄

前鄉紳李某等人因於建安十三年鄉紳補選時利用街坊會名義為選民提供福利,涉案金額逾二百萬塊錢,超出選舉經費上限之四十倍,被裁定串謀舞弊罪名成立,李某及其中兩名被告入獄二十一個月,前鄉紳蔣某和另一名被告入獄十二個月。
裁判官游某指出前鄉紳李某及蔣某曾任鄉紳,服務社區多年,應了解選舉公平和廉正的重要而不應明知故犯,利用社區服務進行非法選舉行為。

「那姓李的被裁定串謀舞弊罪名成立,入獄二十一個月了。」
「前鄉紳李某等人心裡有鬼,得到賄選應得的代價。」
「廉潔公正的選舉有助實現民主制度,而前鄉紳李某等人不惜動用錢財,以街坊會名義提供福利,為參選建安十三年鄉紳補選的李某助選,裁判官游某裁定被告李某等人串謀舞弊罪名成立,判處各被告入獄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的廉潔公正受到官商勾結等問題威脅,影響交趾的公信力!」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