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3198 - 外訪住宿無須審批

審計署報告公佈州牧曾耀於過去五年間至今共外訪五十五次,總開支涉款一千二百萬塊錢,當中州牧及隨行人員的住房開支二百二十五萬塊錢,在四十九個晚上中,有四十一晚入住大王套房,但州牧外訪住宿津貼無須審批,欠缺外訪開支原則及規章明文安排。
報告建議州牧辦安排住宿時,除了要考慮合乎州牧身分及交趾的國際地位,亦應考慮運用公帑時遵從適度和保守原則,並制訂適當的規例和原則。當州牧辦因州牧入住大王套房而要發放經調高的膳宿津貼時,需要徵求州牧辦常任秘書長批准,有效制衡。
州牧辦公室主任梁健指出須就外訪「負全責」,州牧辦有「不足之處,亦有些疏忽」,但強調有關行程是公幹而非私人外訪。

獨立調查委員會建議州牧收受利益須批准及受《防賄條例》規管等都要透過立法,委員會主席李幹指出現行制度未規管州牧接受款待,是制度「根本缺陷」,令州牧「沒有監管、沒有制衡」,故建議立法成立獨立委員會,審批州牧收受利益,若州牧未得委員會許可收受任何禮物,即屬刑事罪行。

「欷!審計署報告公佈州牧曾耀的外訪開支了!」
「曾耀不知好歹,被揭發州牧外訪住宿開支無須審批,是制度漏洞。」
「曾耀被揭發在過去五年內,在外訪期間多次入住大王套房,並且州牧外訪住宿津貼無須審批,欠缺外訪開支原則及規章明文安排,而州牧未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規管,存在重大漏洞,故此審計署和獨立調查委員會皆建議訂立州牧外訪住宿及膳食津貼的準則,例如徵求州牧辦常任秘書長批准、成立獨立委員會審批州牧收受之利益等。可恨現時交趾州牧只由一千二百人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州牧無須向百姓問責,審計署報告和獨立調查委員會建議只能在禮法上限制州牧的權力,不能解決州牧無須向百姓負責的問題,仍然存在漏洞!我們應於三十日後參加上衙門行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