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

3496 - 外傭居留終審敗訴

兩名外傭申請禮法覆核,要求覆核《入境條例》就居留權的「通常居住」定義,終審庭五名常任判官一致裁定外傭敗訴,指出外傭機制對交趾「有價值有必要」,但外傭受聘入境,並非為移居而來,而他們合約屆滿後,須返回原居地一段時間,一般不能轉換僱主,家人不能移居交趾,顯示外傭不屬於「通常居住」者。
終審庭又拒絕律政司提出的釋法要求,馬德指出必須通過「類別、需要、存在爭議」三大關卡,方可提請釋法,《基本法》條文涉及蠻交關係,符合釋法「類別」,但沒有「需要」,而公堂自行審案,實屬責任,今次根據法度條文與案例,毋須借助建安三年釋法內容或其他文件,裁定外傭不屬《基本法》二十四(二)(四)條「通常居住」者,否決提請人大釋法的建議。

律政司司長袁富指出盡量循本地禮法體系解決雙非,但未有解釋具體方案,也沒有回應是否會就「雙非」子女直接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
交趾儒學學者公會和交趾狀師會皆歡迎終審庭拒絕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又認為若交趾政權自行提請釋法,將對儒家思想帶來極負面影響。
申請人對判決感到失望,對此感到不公,但尊重裁決。

「佔領市集」行動即將發表信念書,同時啟動下一波宣傳活動。
發起人之一朱亮認為「喬某說的『愛國愛交』不是禮法層面,我不會當作一回事。現在不是一個人說了算,交趾不是一個如此落後的地區,是自由民主的社會,不是你話點就點!」陳強則諷刺南蠻當局,「『普選』這兩字是有國際標準的,如你對這兩字有自己的定義,那南蠻也可以說是有普選的民主國家了」。
盧植門生馬嶽質疑政改諮詢理應由下而上,但喬某不在其位,又沒有官方文件,「肯定沒有禮法地位,相信是有政治目的,想為佔領市集討論降溫」。
知識份子何禮質疑「堅持理念原則,對南蠻當局和交趾政權據理力爭,向當局爭取民主和落實普選,就是對抗?是否要千依百順、唯命是從?」公民黨余荊則指出一直都是愛國愛交,「不知道自己甚麼行為,不是愛國愛交」。

「袁富真不像話,拒絕回應是否會就『雙非』子女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交趾奉行儒家思想,具有完善的禮法制度,恪守司法獨立,而終審庭裁定外傭就居留權『通常居住』定義的覆核敗訴,是沿用普通法制度,按照現有法度就『通常居住』的界定和外傭工作性質作出裁決,並無使用建安三年釋法內容或其他文件,無需要提請釋法,交趾儒學學者公會和交趾狀師會皆歡迎終審庭拒絕釋法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政權欲效法南蠻當局的『三權合作』,袁富堅拒回應是否主動釋法,而南蠻勇士喬某更欲干預交趾的政改,提出『堅持不能接受與當局對抗的人擔任州牧是條底線』,為建安二十一年推行有篩選的州牧選舉合理化,但何禮等人識破計謀,交趾是按《基本法》規定,沿用普通法制度、並保持行政、立法、司法獨立,政改應由交趾政權啟動,普選要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國際原則,南蠻當局不應干預本地立法工作,否則『佔領市集』行動無可避免!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