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8日星期三

4188 - 渡輪船長判囚八年

三年前船難肇事渡輪船長黎某因誤殺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分別判囚八年及十八個月,刑期同期執行,而肇事遊艇船長則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判囚九個月。
判官祁某指出裁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刑期時,均作出四分一的刑期扣減,以反映他們蒙受心理創傷等求情因素,又指出黎某在案件中嚴重疏忽,是導致乘客死亡的重大原因,批評黎某遠低於專業水準,而周某沒有留意渡輪突然轉左並及時採取行動避撞。
在場死者家屬指出近半死傷者家屬都認為判刑太輕,促請律政司就判刑上訴。

政務司司長林琤出席一鄉紳組織的會議,提及普選議題,提及在第二輪政改諮詢展開後,有復興漢室的論壇成員表達有意與南蠻勇士接觸,她重申大家要先接受人大常委會八月底的「決定」,否則「會面意義不大」,若會面是爭取推翻人大常委會決定、重啟政改五部曲,「恐怕無法滿足這要求」。

黃巾國在烏丸另一地區殺害二十一名當地異教徒,警告會向南進攻。
大王宣佈全國哀悼七日,並向遇難者家屬提供協助,以及頒佈往當地的禁令。

「萬強,三年前船難肇事渡輪船長黎某被判囚八年了。」
「三年前船難是交趾近年死亡人數最多的交通事故,肇事渡輪船長黎某在案件中嚴重疏忽,故此誤殺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名成立,判囚八年,而肇事遊艇船長則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判囚九個月,但三十九人不能復生,死難者家屬認為判刑太輕是必然的事。可恨黃巾國在烏丸殺害二十一名當地異教徒,令人髮指,應予以懲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