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

4456 - 修防賄條例被否決

論壇成員黃霜提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將條文適用於州牧,
建制派強調州牧有憲制地位,直屬上司是國務院總理,不能貿然修改法例,
林琤批評復興漢室人士修例是「作為競選工程一部分」,並認同修例涉及憲制。
最終議案在建制派反對下,未能通過分組點票而被否決。

「愚以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被否決不符合公眾利益。」
「現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的條文不適用於州牧,存在禮法風險,
故此論壇成員黃霜提出修訂有關條文,但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以憲制問題為藉口,
政務司司長更加入抹黑工程,指控修例是『作為競選工程一部分』,
而論壇採用分組點票制度,修例動議慘遭否決,州牧可繼續不受有關條文監管,
懷疑出售所有公司股份賺取利益可繼續發生,不符合公眾利益!」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