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

4457 - 船難船長維持原判

上訴庭駁回三年前船難肇事渡輪船長黎某就誤殺刑期的上訴,維持入獄八年刑期。
判官指出上訴人引用三十三年前的案例,要求減刑至十八個月實不切實際,而客船運載眾多乘客,若他們未有認真看待其責任,可造成災難性的後果,認為在本案判刑時應考慮包含阻嚇性,故此判刑合適,駁回上訴。

論壇成員長毛等人與梁仇會面,長毛讀出公開信,要求梁仇交代出售股份事件、全民退保及標準工時等五項議題,梁仇步向門外,並指「如果你唔走就請你走」。
長毛最終在讀畢公開信後,在州牧辦公室職員陪同下離開。

「船難肇事渡輪船長黎某就誤殺刑期的上訴被駁回了,活該。」
「三年前船難因渡輪船長黎某誤判對方船隻航行方向,發生碰撞,並導致對方船隻沉沒,造成三十九人死亡,原訟庭經周全考慮後,裁定誤殺罪名全部成立,判處入獄八年,但黎某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客船運載眾多乘客,理應明白相關責任,若接受上訴,將不能反映案件的阻嚇性,維持入獄八年的判刑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不受部份法度監管,出售股份事件如在黎某發生,定必重罰!我們應於本月廿二鄉紳選舉投票,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