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4533 - 純粹基於證據考量

前廉政專員湯興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律政司決定不予起訴。
律政司司長袁富強調不起訴是「純粹基於證據考量」,已考慮多項控罪,但案件沒有充分證據可提刑事檢控達至被定罪的結果。他又強調「經一事,長一智」,相信今次事件後交趾政權內部或廉署已作檢討。
刑事檢控專員楊某則強調不檢控「不代表我們認同湯興所有行為」,又認為湯興部份行為可能不符公眾期望,甚至有不恰當,但當時規例「有灰色地帶」,令其行為不構成刑事罪行。
廉政專員白某指出案件調查詳盡,但若證據不足,「唔可以夾硬來」。

論壇否決何華提出把版權修訂草案交由專責委員會處理的動議。
政務司司長林琤強調希望復興漢室成員履行憲制責任出席會議、參與辯論,而非拉布,期望復興漢室人士不要「有權用盡」。

舊書塾校長馬某回應加冠書生圍堵校務委員會會議事件,指出對前晚書生令他本人、校委、職員及保安的安全受威脅予以譴責,認為書生進一步破壞舊書塾聲望,而因校方已同意成立專責小組,書生的行動屬無需要,又指出不會縱容「暴民統治」。

「欷!律政司決定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湯興了!」
「林琤不知好歹,指控復興漢室的論壇成員『有權用盡』。」
「交趾奉行普通法原則,並以無罪假定審訊案件,而湯興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律政司認為案件不足以令被告定罪,故此不起訴湯興,袁富強調不起訴是『純粹基於證據考量』,案件沒有充分證據可提刑事檢控達至被定罪的結果,相信交趾各部門及廉署已檢討酬酢安排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版權修訂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有權用盡』,恐怕交趾將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