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9日星期四

4665 - 海事處蘇行為失當

海事處助理處長蘇某因自揭早於建安十一年已向下屬表明毋須向舊船執行救生衣新例,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船難家屬認為有高職位的海事處公職人員承擔責任是好開始,期望更多人負責。

論壇成員陳功、社民連黃某、交趾眾志羅某及黃某被控於兩年前在聯絡辦公室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期間涉阻差辦公,因未能證明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出陳黃二人在案發時未必能看到護衛人員的委任證,未能證實二人是故意阻撓警務人員,而羅某因黃某用身體阻擋另一護衛人員,不排除羅某只是因被動地與黃某一起移動,未能證明是阻差辦公;他又指出黃某行為絕不恰當,但未至於阻差辦公,著黃某應深刻反省其行為。

九名交趾人於烏丸一帶客死異鄉,死因庭裁定全部死者均死於意外。
死因庭批評旅遊業議會及肇事旅行社在事後不曾檢討感驚訝,缺乏風險評估,遂提出十一項建議,包括要求旅議會把各國提供的具風險活動按風險程度分類,肇事旅行社在提供具風險活動前先作風險評估等,並要求對方於三個月內答覆。

「欷!海事處助理處長蘇某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旅遊業議會及肇事旅行社不知好歹,被死因庭點名要求改善了。」
「自由、民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某早於建安十一年已向下屬表明毋須向舊船執行救生衣新例,間接加劇船難的慘況,故此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船難家屬認為有高職位的海事處公職人員承擔責任是好開始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而旅遊業議會及肇事旅行社在烏丸災難中不曾檢討,感到驚訝,反映交趾政權欠缺監管旅行社的制度,甚至有公職人員公然違反交趾法度!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將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