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5357 - 九人暴動罪名成立

公堂裁定九名涉及夜市衝突暴動罪的被告暴動罪名成立,當中一人被控刑事損壞罪亦罪成。
判官郭某指出「貪玩」和「貪得意」均非抗辯理由,即使在暴動中「隨機參與」或只負責撬磚,已構成與他人共同破壞社會安寧,遂裁定他們暴動罪成。
公堂將他們還押,排期於五月廿三判刑。

「據情報所得,公堂裁定九名涉及夜市衝突暴動罪的被告暴動罪名成立。」
「我們怎可以讓本民前黃某等人胡來!」
「前年發生夜市衝突,部份民眾進行撬磚等行動,有參與暴動之虞,已構成與他人共同破壞社會安寧,判官郭某裁定他們暴動罪成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林琤勢必重蹈梁仇的覆轍!」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