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9日星期六

5667 - 外商投資法作說明

南蠻人大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對《外商投資法草案》作說明,指出針對外商投資的定義,草案進行了明確界定,即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南蠻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外國投資者的所得,可以依法以南蠻貨幣或外匯自由匯出匯入;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等。

議事廳成員、南蠻人大代表陳某回應南蠻當局要求交趾政權於任期內完成惡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強調二十三條立法是憲制要求,始終要處理,但無聽過當局提出立法「硬要求」、「硬指標」和時間表。

交趾合浦辦公室主任張某回應要求林琤就特區政府依法禁止「交趾民族黨」運作向南蠻當局交報告的公函,強調提交報告「方式恰當」,是「依法履行」當局的權力和義務,「於法有據、順理成章,不存在所謂的干預、削弱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問題」。

「在下相信南蠻人大提出《外商投資法草案》對外商有規範作用。」
「愚以為南蠻當局不急於要求交趾政權就惡法二十三條立法。」
「南蠻在天下商業往來日益頻繁,近年南蠻當局與曹操軍發生貿易戰,要進行多場談判,當局不欲外商影響南蠻當局的利益,提出《外商投資法草案》,近日在人大全體會議作說明,規範外商在南蠻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交趾及合浦是南蠻的特別行政權,不在草案中提及,交趾商人不受影響。而南蠻當局大致控制交趾,交趾政權悍然取締『交趾民族黨』,徹底打擊反蠻亂交勢力,議事廳成員陳某強調二十三條立法是憲制要求,無聽過當局提出立法『硬要求』、『硬指標』和時間表,不急切立法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真普選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