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5689 - 改動奇怪及無意義

交趾政權修訂《逃犯條例》,剔除九項商業罪行,並新增可移交罪行的門檻,須是判監逾三年才可申請單次移交。
前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某認為兩項改動「奇怪及無意義」,三年門檻亦「非常低」。但保安局局長李越強調剔除九項商業罪類是最適合做法,以可判監三年罪行為門檻亦並非輕率,而是考慮裁判法院可處理案件的審判年期。

「在下相信修訂《逃犯條例》的改動是『奇怪及無意義』。」
「交趾政權以異族謀殺案為由,悍然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近日剔除九項商業罪行,並新增可移交罪行的門檻,須是判監逾三年才可申請單次移交,但其他罪行仍可按安排移交,有輕率修例之虞,前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某認為兩項改動『奇怪及無意義』,三年門檻亦『非常低』,可能造成冤案。李越強調剔除九項商業罪類是最適合做法,否認修訂是輕率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