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

6231 - 三男暴動判囚四年

三名男子於去年七月十四期間,包圍及襲擊兩名護衛人員,導致其中一人眼部殘障,現只能短暫恢復文職工作。三人承認暴動罪,十七歲男子監禁三年四個月,二十四歲及五十一歲男子監禁四年。判官胡某指出案件的暴力程度令人吃驚,用殘暴手段傷害警員,行為失控,毫無自制,致其中一名護衛人員傷殘,即使他們有悔意,亦須判處阻嚇刑罰。第三被告未成年,在案中手段最為暴力,對護衛施襲後更向天擊拳,顯示他非如求情所述,只是一名和平調解者,遂判監禁三年四個月;首被告及次被告參與首次暴動後,再折返參與第二次暴動,罪行更嚴重,刑期必較高,判監禁四年。

民間人權陣線申請於十月初一舉行遊行,要求當局釋放十二名被扣押的交趾人。

一村落發生大火,一名三十七歲男子燒焦,一頭犬當場死亡,五人受傷。

護衛人員在一住宅檢獲胡椒球槍、伸縮棍、避彈衣等物品,母子被捕。

交趾新增七宗新型肺炎確診個案,包括四宗輸入個案及三宗本地感染個案。交趾政權宣佈揚州於十月初一起列入高風險地區,由當地來交趾者出發前需有三日內病源檢測陰性報告,並要先預訂旅館檢疫。

「三名男子的暴動行為令人焦慮,須處以阻嚇刑罰。」
「三名男子於去年七月十四期間,包圍及襲擊兩名護衛人員,其中一名護衛人員眼部傷殘,三人較早前承認暴動罪,十七歲男子監禁三年四個月,二十四歲及五十一歲男子監禁四年。判官胡某指出第三被告未成年,在案中手段最為暴力,並非和平調解者,而首被告及次被告參與首次暴動後,再折返參與第二次暴動,罪行更嚴重,即使他們有悔意,亦須判處阻嚇刑罰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