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星期一

2829 - 盡快立法是應該的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梁偽提及惡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提及《基本法》賦予交趾政權享有自行為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利,是照顧交趾百姓,相信條例絕不是用以箝制交趾百姓的自由,交趾百姓應珍惜此權利,又強調當年條例未能在論壇通過,是因瘟疫爆發後社會不穩定,而「二十三條並非洪水猛獸,盡快立法是應該的,至於何時立法,這是政策部門掌握全盤情況後再作決定」。
他指出交趾政權若重新立法,須汲取前次教訓,做好宣傳,而維護國家安全是國民與政權的義務,每人也應參與。

前南蠻人大代表吳某提及早前的州牧言論是開玩笑,現時選舉處於混沌階段,「所以很難說目前誰人脫穎而出」。

「興漢,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梁偽認為惡法二十三條盡快立法是應該的!」
「子江,《基本法》列明交趾政權應為國家安全問題立法,故此交趾政權於建安六年提交惡法二十三條的條例草案,但交趾政權堅持以藍書卷的方式立法,又缺乏公眾諮詢,引發我們起義,建安七年七一上衙門行動的人數更有五萬人,是歷年罕見,田榮要求押後立法,辭去議事廳成員職務,梁木、葉留等人也要辭職,交趾政權在群眾壓力下,撤回草案、無限期押後立法是必然的事。可恨現時交趾州牧和論壇的組成辦法與當年差異不大,州牧仍由選舉委員會選出,論壇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有所調整,但比例為各佔一半,未全面普選,時任律政司司長、現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的梁偽提及惡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強調當年條例未能通過是因瘟疫爆發後社會不穩定,『盡快立法是應該的』,但當年引發七一上衙門行動的主因是交趾政權無視草案的影響,而當年梁偽、葉留等人拒絕提交白書卷草案諮詢、堅持如期於七月初九完成立法,導致數以萬計的百姓上衙門要求交趾政權撤銷條例草案!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