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3802 - 維權許聚眾囚四年

南蠻維權人士許某因推動「自由、公義、愛」的公民精神,推動社會進步,被蠻都公堂裁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成立,判囚四年。
公堂強調許某「無視國家法度對於公民正當行使權利的規範」,多次組織、策劃多人在政權機關周邊地區、商業繁華地帶及人流密集地區等公共場所聚集、打橫額,參與人員抗拒、阻礙國家治安人員執法,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許某則指出「南蠻儒家思想的最後一點尊嚴今天被破壞殆盡」。

某傳播機構的前員工在機構大樓外舉行集會,約二百人參加,支持該機構員工捍衛編輯自主,交趾探子協會呼籲機構新總編輯要做到高風亮節,不向權貴及壓力低頭。曾任監印人的吳雯指出出席集會不但是支持機構,亦為了撐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指出員工向老闆爭取從來是該機構傳統。

政務司司長林琤出席政制論壇,強調若脫離禮法框架討論政改是不切實際,亦不能斬件式看《基本法》的禮法規定,而《基本法》要求提委會有廣泛代表性,背後理念包括有利各階層均衡參與,故提委會要求的是各界別的廣泛代表性,而非人多勢眾,若一面倒令提委會代表集中某界別,未能達有關效果。

「那姓許的被裁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成立,入獄四年!」
「維權人士許某組織公民活動,幫助弱勢群體取得基本公民權利,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故此被蠻都公堂裁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成立,判囚四年,公堂強調許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許某指出南蠻儒家思想的最後一點尊嚴今天被破壞殆盡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當局的粗暴手法有引入交趾之虞,新聞自由、普選等受到威脅,如交趾的自由和民主政治被剝削,屆時交趾百姓可能會使用暴力,對交趾不利。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