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星期三

3992 - 十三門生提名單制

十三名盧植門生修訂州牧普選方案,建議加入名單制,參選人除了獲得一成提名委員提名入閘、兩成提委提名出閘外,所有獲提名的參選人納入名單,名單須獲過半數提委通過才可成為候選人,若名單未能通過,須重新進入提名程序。
提案人之一宋某認為名單制可照顧不同政治光譜的人,亦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的民主程序,修改方案是為鼓勵參選各方尋求妥協,團結中間派,同時沒有不合理篩選,又認為建制派雖可對名單有否決權,但「他們不單否決對方的候選人,也會連自己的候選人也否決」。

「那姓宋的指修訂後的州牧普選方案可照顧不同政治光譜的人!」
「南蠻當局不欲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州牧,堅持州牧須愛國愛交趾,十三名盧植門生修訂州牧普選方案,建議加入名單制,獲提名的參選人納入名單,名單須獲過半數提委通過才可成為候選人,未能通過者須重新進行提名程序,宋某認為名單制可照顧不同政治光譜的人、符合《基本法》要求,又認為他們不單否決對方的候選人,也會連自己的候選人也否決,是鼓勵參選各方尋求妥協,團結中間派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下屆州牧選舉只沿用現有選舉委員會演變而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將不是普及而平等,屆時將參與和平佔市,以公民抗命爭取普選州牧。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