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

4841 - 梁游宣誓上訴駁回

上訴庭駁回梁樂及游祥就論壇宣誓的上訴,上訴人須支付全數訟費。
上訴庭指出本案時有參考包括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及其他法例,而釋法不但沒有賦予監誓者任何司法權力去裁定宣誓者是否依法宣誓,同時亦沒有拿走公堂的相關司法權力;又指出《基本法》擁有最高禮法地位,並凌駕論壇,而第一百零四條訂明論壇成員須「依法宣誓」,屬憲制規定,並非論壇的內部事務,故普通法之下的「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都不能妨礙公堂執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
梁游二人尊重但不認同公堂的判決,要與禮法團隊研究是否上訴至終審庭,又重申宣誓時所作的言行沒有錯,毋須道歉。
論壇主席梁匡指出除非公堂有特別指示,否則會按規定在二十一日內,即十二月初六前刊憲宣布議席懸空。

梁仇擬入稟禮法覆核,覆核劉小麗的議員資格。小麗批評此舉顯然是梁仇為「達個人政治目的而不擇手段」,為其選舉工程及建制派增加政治籌碼。

「幫交出聲」周某晉見交趾合浦辦公室主任王某,宣佈南蠻主管部門同意沒有回鄉證「反對派」人士可申請證件進入內地,希望他們可回內地旅遊、探親或進行各種形式交流。

南蠻當局與張魯宣佈任命南蠻三地區的祭祀人員唐某、王某及雷某為祭祀團長。

「梁游案件令人焦慮,恐怕會成為案例。」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一部份,而『交獨』主張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南蠻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詳細列明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上訴庭一致駁回梁樂及游祥就論壇宣誓的上訴,指出《基本法》擁有最高禮法地位,第一百零四條訂明論壇成員須『依法宣誓』,普通法『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都不能凌駕《基本法》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宣誓事件便是一例,釋法勢必影響日後包括州牧在內的公職人員的宣誓,梁仇有更大機會連任,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真普選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我們應勿忘初衷,爭取普及而平等的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