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日星期日

5116 - 人大常委過國歌法

南蠻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將於本年十月初一生效。
法度列明應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全國人大、政協會議開幕、閉幕;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國家公祭;重大體育賽事等。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家的行為,國歌要納入中小學教育等。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可由公安機關警告或拘留十五日以下,如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文對新聞媒體播放國歌等有所規定。
法工委武某指出會適時將國歌法納入交趾及合浦《基本法》附件三,兩個特區應按《基本法》規定,在當地立法實施。

終審庭就梁樂及游祥上訴一案頒下判辭,指出人大常委會作出的解釋有寬泛和不受制約的權力,該權力對交趾實行的普通法制同樣有效,可對法度作出闡明或補充,生效日期為建安元年七月初一,而且對交趾公堂具約束力。但就本案而言,因梁游是「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誓言」而自動被取消資格,即使不考慮釋法,結果亦一樣,故他們的上訴無可爭辯,拒絕批出許可。判辭又指出若議員是不慎讀漏及讀錯誓辭,論壇主席可安排再次宣誓;但如本案中梁游般拒絕或忽略宣誓,則不得再次宣誓。
梁樂質疑公堂無考慮《基本法》中其他保障人權的條文,對交趾法治和公堂威嚴而言是災難。

「萬強,《國歌法》將於十月初一生效,交趾及合浦將進行本地立法!」
「南蠻當局不欲百姓以國歌挑戰執政權力,故此訂立《國歌法》,規定在若干場合播放國歌,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家的行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可由公安機關警告或拘留十五日以下,又宣佈國歌法將納入交趾及合浦《基本法》附件三,兩個特區應按《基本法》規定,在當地立法實施,相信交趾立法會有重大爭議。可恨人大常委會悍然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梁游二人因此喪失議席,而公堂指出梁游二人拒絕或忽略宣誓,拒絕二人上訴,二人勢必破產,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真普選訴求,林琤勢必梁仇的覆轍!」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