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星期五

5240 - 指揮官朱囚三個月

護衛指揮官朱某因於建安十八年底佔領行動期間,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日前判刑,監禁三個月。
裁判官錢某指出朱某於執勤時犯案,案情嚴重,判刑必須以儆效尤,防止其他護衛人員仿效,以挽回公眾對護衛人員的信心,又指出壓力並非犯案理由,監禁是合適選擇,量刑起點應為四個月,但考慮到朱某背景良好且已退休,重犯機率低,以及他在案發時承受巨大壓力和輿論壓力,案發至今亦已時隔多年,遂酌情減刑一個月,總刑期為三個月。
朱某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獲准以五萬塊錢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事主鄭某認為定罪已彰顯了公義,判刑最重要是告訴護衛人員,護衛人員職責應當是保護百姓,而不應淪為權貴或政治的工具。

「小弟有理由相信護衛指揮官朱某被判囚三個月是合適。」
「護衛指揮官朱某因於建安十八年底佔領行動期間,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而朱某於執勤時犯案,案情嚴重,判刑必須以儆效尤,防止其他護衛人員仿效,以挽回公眾對護衛人員的信心,但考慮到朱某重犯機會低,裁判官錢某裁定朱某須即時監禁三個月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真普選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