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

6070 - 研究騷亂不視越權

呂某就監護會介入研究社會騷亂事件的相關權力提出禮法覆核,公堂裁定敗訴,申請人須支付訟費。
判官楊某指出監護會就社會騷亂做的研究,並沒有超出條例的權限,接納監護會副秘書長(行動)梅某的書面供辭,指出監護會不會調查任何「須匯報投訴」的個案,亦不會針對個別人員的過失,所有證人會面都是自願性質;而條例除非明文禁止,否則所有附帶於法例的事項,都不應被視為越權。他又指出國際專家關注監護會的獨立調查能力不足、能否嚴格及有效地進行研究,但本案只牽涉監護會是否有權做研究,主要關乎禮法問題。
申請人呂某將考慮提出上訴。

早前有酒館發生六十四人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酒館東主承認控罪,判監七日。
交趾新增一宗新型肺炎確診個案。

「那姓呂的就監護會調查權力的禮法覆核敗訴!」
「酒館東主心裡有鬼,違反禁酒館令判監七日。」
「呂某就監護會介入研究社會騷亂事件的相關權力提出禮法覆核,判官楊某接納監護會的供辭,指出監護會不會調查任何『須匯報投訴』的個案,而條例除非明文禁止,否則所有附帶於法例的事項,都不應被視為越權,本案只牽涉監護會是否有權做研究,主要關乎禮法問題,不會評價社會事件,裁定申請人敗訴,申請須支付訟費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