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6日星期日

6078 - 區昂判社會服務令

前論壇成員區昂於去年八月的反修例遊行後,與護衛人員發生衝突,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護衛人員的盾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名成立,判處七十時辰社會服務令。區昂將提出上訴。
辯方求情指當日只是履行責任,現已明白使用揚聲器限制,重犯可能「近乎零」。
裁判官梁某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所指,區昂態度負責任和有悔意。

一名男子於去年九月在一次集會中踐踏國旗,裁判法院判處一百時辰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裁定被告監禁二十日,指出「時至今日,保護國旗免受侮辱的合法利益仍是極之重要」,而《國旗及國徽條例》旨在保護國旗免受侮辱,公堂必須考慮判以阻嚇刑罰,並列出六個量刑因素,包括犯案實質作為、公開犯案、預謀、持續性、伙同犯案及是否非法取用他人國旗。案件十分嚴重,被告在案發時「儼如嬉戲」,侮辱國旗的行徑惡劣,明顯表達對國旗的輕藐和污衊,原審裁判官未能充分掌握案情,以及加刑因素,犯了嚴重錯誤,判監四個月,但考慮被告認罪,已完成部分社會服務令及本案覆核性質,扣減至二十日。判辭又指出毋須就侮辱國旗罪定下量刑指引,因侮辱國旗的形式及情節多樣,公堂難一概而論,只需按實際案情判決。

一名男子在清理雜物牆期間,與多人發生爭執,其間持刀傷害三人,被告承認三項有意圖傷人罪,監禁四十五個月。
判官郭某指出被告並非有預謀傷人,被告與一眾事主爭論,情緒崩潰,其中一名事主此時推開他是「火上加油」,故認為被告是「殺紅了眼」反常犯案,並非圖謀斬人,而他在事發後自首及向三名受害人道歉,是有「高尚情操」,「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中鮮有出現」,以監禁六年為判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加上個人情況,減刑三個月至四十五個月。

文憑試首日開考,聯招公佈秋收放榜日期為八月十三。

護衛人員拒絕職工盟等團體在五月初一的勞動節遊行申請,認為有關集會及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單會增加活動參與者及其他百姓感染新型肺炎的風險,亦會對百姓的生命和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他人的權利。
工聯會早前已撤銷遊行申請,但會設平台供工人留言。
支聯會擬於六月初四舉行集會,未有公佈。

「那姓區的被判處七十時辰社會服務令!」
「去年中發生修訂《逃犯條例》的關聯事件,包括多宗衝突,其中區昂於去年八月的反修例遊行後,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護衛人員的盾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名成立,判處七十時辰社會服務令。一名男子於去年九月在一次集會中踐踏國旗,上訴庭覆核刑期,裁定被告監禁二十日,指出保護國旗免受侮辱的合法利益仍是極之重要,公堂必須考慮判以阻嚇刑罰,被告在案發時『儼如嬉戲』,原審裁判官未能充分掌握案情,以及加刑因素,犯了嚴重錯誤,但毋須就侮辱國旗罪定下量刑指引,只能按實際案情判決。而另一男子在清理雜物牆期間,與多人發生爭執,其間持刀傷害三人,被告承認三項有意圖傷人罪,判官認為被告並非有預謀傷人,在事發後自首及向三名受害人道歉,是有『高尚情操』,是減刑因素之一,以監禁六年為起點,裁定監禁四十五個月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