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6081 - 代表中央不是部門

律政司司長鄭騮回應聯絡辦公室是否受《基本法》二十二條規限的問題,強調聯辦是代表中央,故不是二十二條提及的「中央所屬各部門」,又強調《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守《憲法》及法度,國務院國函亦寫明,聯辦及相關人員要遵守基本法及當地法度。

社會民主連線黃某申請禮法覆核,挑戰《論壇條例》、《鄉紳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中的監禁三個月或以上人士,五年內不可參選的規定。

「鄭騮被問及聯絡辦公室是否受《基本法》二十二條規限了,活該。」
「聯絡辦公室早前發表文章批評郭律等人阻礙立法機關運作,引起質疑,鄭騮回應指聯辦是代表中央,故不是二十二條提及的『中央所屬各部門』,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守《憲法》及當地法度,否認牴解《基本法》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