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

6534 - 唐煽動分裂等罪成

公堂原訟庭對《交趾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作裁決,裁定被告唐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等候判刑。
三名指定判官指出被告以巡遊方式展示「光復交趾,時代革命」口號,吸引公眾注意,被告亦清楚知道口號是指將交趾從國家分離,考慮七一當日的語境,口號必然帶有分裂國家和鼓吹交獨的意思,符合煽動分裂國家定義;而「危害」不一定指對人造成身體傷害,「嚴重暴力」亦不必要實質令人受傷,被告當日故意衝向護衛人員防線,公然挑戰交趾法度及秩序,危害公眾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傷害,意圖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遂裁定恐怖活動罪名成立。
他們指出不認同辯方專家的意見,認為其分析未能協助公堂理解口號的意思,又強調辯方專家不反對口號可帶有交獨意思,因焦點應在口號能否煽動他人,而非口號是否只有一個意思。
三名判官在裁決後收到恐嚇信,他們報警,現由護衛人員調查。

護衛人員將一名在本年七月初一直播刺傷護衛人員案件的探子帶走,協助調查期間,護衛人員扣留其護照等物品。
交趾探子協會主席陳某認為做法不解,促護衛人員盡快交代其於案中的身分角色,認為事件已威脅全交趾新聞工作者,若記錄事件亦會令自己蒙上嫌疑,探子如何能繼續安心工作。

交趾女子劍擊隊在重劍團體賽以第七名結束,將備戰全國競技會。

「六四紀念館」因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認罪,罰款八千塊錢。

「唐某心裡有鬼,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部分,交獨活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唐某於《交趾區國安法》生效後翌日,持交獨標語,騎車衝向護衛人員。判官指出被告以巡遊方式展示『光復交趾,時代革命』口號,清楚知道口號是指將交趾從國家分離,符合煽動分裂國家的定義;而『危害』不一定指對人造成身體傷害,暴力不必有人受傷,被告當日故意衝向護衛人員防線,公然挑戰交趾法度及秩序,造成嚴重社會傷害,意圖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被裁定恐怖活動罪名成立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