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3272 - 種票姨舅判囚兩月

於去年鄉紳選舉參與種票,屬姨、舅關係的兩名被告被裁定選舉舞弊罪名成立,署任主任裁判官羅某指出在人類的文明、民主進程中,選舉為重要一環,亦是民主社會的基石,選舉大前提必先為公平選舉,任何損害公正選舉的事件,包括種票都十分嚴重,亦應該在判刑中反映,故決定判處監禁式刑罰,量刑起點為三個月,考慮到兩被告認罪,決定判兩個月即時監禁,其他求情因素一概不獲考慮。

「在下相信判處參與種票的姨舅入獄兩個月是彰顯公義。」
「交趾具有完善的禮法制度,選舉應在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形式進行,但去年鄉紳選舉出現多宗種票個案,破壞選舉制度,兩名被告於鄉紳選舉投票,影響選舉結果,判官裁定被告選舉舞弊罪名成立,判處兩個月即時監禁,其他求情因素一概不獲考慮是必然的事。可恨三十名論壇成員並非由百姓普選產生,其中十六人更自動當選,復興漢室的論壇成員須爭取最少二十四席才可行使否決權。我們應於九月初九論壇選舉投票,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