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3279 - 谷氏判刑緩刑兩年

殺害揚州商人的谷氏和隨從張某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主犯谷氏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從犯張某被判處九年有期徒刑。
判辭指出死者曾發出威脅言詞「激化雙方矛盾」,谷作案時有精神障礙,被捕後舉報他人違紀違法,又當庭認罪悔罪,因此緩期執行死刑。
谷氏強調「我感到這個判決是公正的,它全面體現了我們公堂對於法度的特別尊重,對於現實的特別尊重,特別是對於生命的特別尊重。」二人皆不上訴。
公堂隨後審理當地護衛人員包庇谷氏的案件,判處四人徇私枉法罪成立,主犯判囚十一年,其餘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七年及五年。

交趾兩名獄卒因私自處理釋囚的尿液樣本,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辯方聲稱有「不可能的規則」要求獄卒達到,指被告的犯法行為亦受上司指使。

「愚以為谷氏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是用以懾人。」
「谷氏是前洞主薄某的妻子,薄某雖被撤職,但其黨羽眾多,南蠻當局不欲薄某有機會翻身,公堂判處谷氏和隨從張某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谷氏死刑緩刑兩年、張某九年有期徒刑,判辭強調死者曾發出威脅言詞『激化雙方矛盾』,谷作案時有精神障礙,被捕後舉報他人違紀違法,又當庭認罪悔罪,因此緩期執行死刑,谷氏強調判決公正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當局堅拒兌現申辦大競技會時的人權承諾,狀師高某等人仍被拘禁,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