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

3364 - 選舉呈請終審駁回

終審庭駁回何禮就選舉呈請的上訴許可,認同原訟庭判官林某的裁決,指出梁仇於去年五月表示家中沒有僭建與選舉相距逾半年,不應視為選舉陳述,又指出年初的選舉論壇上攻擊唐寧有僭建問題,不等於宣稱自己家裏沒有僭建,故裁定選舉呈請沒有「合理的可爭辯理據」。
終審庭又同時裁定律政司就選舉呈請須於七日內提出乃違憲的上訴有重要影響,以及何禮和長毛質疑選舉呈請與禮法覆核被裁定不可同步進行有重大公眾利益,批評兩宗案件上訴至終審庭。
何禮指出法理上他本人已輸了,不能阻止梁仇當選的事實,但梁不能迴避,需盡快交代事件;梁仇則對判決沒有補充,只強調要看看有何仍需跟進。

五名現任及前任論壇成員於四年前被控違反《傳信條例》之「傳遞信息」條件,終審庭首席判官馬德指出「傳遞信息」有兩步驟,首先發言者要發出信息,然後透過第二者藉非法設施發送,但五人只是在廣場發言,並非對負責「傳遞」的第二者發言,未有觸犯控罪,「向信鴿傳遞信息,立法機關不太可能將之列為刑事罪」,裁定上訴得直。

護衛長曾雄強調一直按專業判斷發出不反對遊行通知書,但為了平衡示威者與受影響居民的利益,日後會多諮詢受影響地區的鄉紳組織。
民陣批評此舉是出於政治考慮,認為日後鄉紳介入遊行申請,將拖慢審批程序。
盧植門生馬嶽認為遊行一般牽涉交趾事務,但鄉紳一般會單純以地區角度審議,反而忽視公眾利益,很容易會被否決,護衛人員便可以此為擋箭牌,不批准申請。

盧植門生發現梁仇的支持度輕微回升,但支持度淨值仍為負一分,又發現高文淨值最高,有正七十五分,陳盛和吳樸的淨值皆是負分,排名最後。

「想不到何禮與曹某人一樣大膽!」
「萬大人,我相信護衛人員在遊行時諮詢鄉紳組織是要將反對集會合理化。」
「梁仇於州牧選舉涉嫌隱瞞住宅有僭建物,並以僭建攻擊唐寧,故此何禮提出選舉呈請,質疑梁仇違反《選舉條例》,但終審庭指出梁仇表示家中沒有僭建與選舉相距逾半年,不應視為選舉陳述,又指出梁仇於年初選舉論壇的指控不等於宣稱自己家裏沒有僭建,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駁回何禮的終審上訴許可申請是必然的事。終審庭又同時批准律政司就選舉呈請期限的上訴申請,以及何禮和長毛就選舉呈請與禮法覆核不可同步進行的上訴申請,同日又裁定五名現任及前任論壇成員於四年前的廣場發言並無『傳遞』,撤回原審庭和上訴庭就違反《傳信條例》『傳遞信息』的裁決,不受行政和立法機關影響,堅持以儒家思想判案,是彰顯司法獨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護衛長曾雄以平衡示威者與受影響居民的利益為名號,欲在護衛人員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前諮詢鄉紳組織,而建制派鄉紳佔絕對多數,故此民陣和馬嶽識破計謀,曾雄是企圖為反對遊行合理化,無助改善施政!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