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星期五

3674 - 大機構違傳播條例

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某大型傳播機構不准部份合約藝人在其他機構「出聲」、說本地話等四項指控成立,違反《傳播條例》,判罰九十萬塊錢,並要求該機構於三個月內終止違規合約條款。
主席何某指出該機構的市場佔有率超過六成,廣告收益也有一半左右,而它明顯利用市場支配優勢最少四年,削弱對手競爭力,違反《傳播條例》第十三及十四條,又指出機構對指控「無任何合理解釋」。
該機構發表聲明,對裁決感到失望、遺憾和沒有根據,又強調多年培育逾千藝員,投入大量資源,其藝員政策亦無礙其他傳播機構發展。

舊書塾民意研究計劃將於九月廿九舉辦第二輪商討日,抽樣邀請二百名百姓分成小組商討作對照,主題為「設計普選州牧要符合的最重要原則」。
佔市運動則於十月起舉辦第二輪商討日,討論普選州牧的最重要原則等。

「想不到通訊事務管理局與曹某人一樣大膽!」
「萬大人,我相信佔領市集對推動州牧普選有幫助。」
「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某大型傳播機構不准部份合約藝人在其他機構『出聲』、說本地話等四項指控成立,違反《傳播條例》,判罰九十萬塊錢,並要求該機構於三個月內終止違規合約條款,表明現代社會不接納反競爭行為,而該機構是既得利益者,對裁決感到失望,為反競爭行為辯護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政權堅拒決定發放新傳播機構牌照,縱容個別機構壟斷市場,如堅拒提出政制發展諮詢,任由既得利益者阻礙州牧和論壇普選進程一樣!」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