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5727 - 交人審不確切可行

律政司司長鄭騮及保安局局長李越回應「交人交審」等替代方案,認為「交人交審」對交趾刑事禮法制度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根本改變,又認為陳俊的公約締結國建議與交趾一貫締結刑事司法合作安排的做法不符,強調有關替代方案「不確切可行」,交趾政權方案「才是可取」,又強調「不會隨便評價其他地方司法制度」。
李越則回應國家安全本地立法,《逃犯條例》的移交逃犯適用罪行類別問題,強調將罪行納入類別,必須經論壇審議和通過,如相關罪行可透過本地法度檢控,便不涉移交問題;「我們鴕鳥了二十二年」,交趾政權不想再有交趾人面對受害人家屬的情況,重申要及早堵塞漏洞。他又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罪行」疑犯,若有關行為在交趾不犯法,則不會移交,但承認移交須雙方同意才成事是事實,交趾政權會努力做可以做的事,自己對能夠移交逃犯往異族當局「充滿希望」。

異族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大陸地區、交趾合浦、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同時通過修訂《國家機密保護法》,將泄漏或交付國家機密者,由處最高七年監禁提高到十年監禁,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者,由最高處五年監禁提高到最高處七年監禁,而涉及絕對機密者,最重加刑二分一。

「鄭騮及李越真不像話,指『交人交審』等方案『不確切可行』!」
「《逃犯條例》規範移交逃犯的程序,範圍擴大至南蠻、合浦及異族地區,而修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交趾政權只有二十日諮詢期,是明顯不足,但鄭騮及李越回應『交人交審』等替代方案,指方案『不確切可行』,『不會隨便評價其他地方司法制度』,又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罪行』疑犯,若有關行為在交趾不犯法,則不會移交,呼籲論壇要盡快通過修例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逃犯修例便是一例,而異族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大陸地區、交趾合浦、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並加重刑罰,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