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6日星期日

5745 - 大陸法系設追訴期

保安局局長李越指出內地大陸法系設有「追訴期」,若罪行最高刑罰是判監五年以下,提出起訴的「追訴期」為五年;殺人等最嚴重罪行「追訴期」則有二十年,而《刑事訴訟法》亦有訂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訴訟,其中包括若罪行已超出追訴期,便不能提出訴訟。他又強調修例有參考朝廷範本,而移交請求都由國家中央單位提出,原則上內地同意。
政務司司長張傳則強調即使公堂同意引渡,州牧也可以加額外要求在證明書當中,限制對方要確保有公開審訊、有狀師代表和家人探視等,有重重把關,不是收到請求就一定會移交,程序在「陽光之下」,受極之活躍的傳播機構監察。
議事廳成員葉留建議《逃犯條例》再修訂,若罪行在提出引渡的司法管轄區已不能追訴,特區政府就不用移交逃犯。
州牧林琤強調在劉備軍外交照會時,問及對方對修例有何實際的擔憂時,「聽不到意見」,認為「似乎已經是一個立場的宣示」。

南蠻外交部駐交趾特派員公署向劉備軍提出嚴正交涉,對黃某及李某獲難民庇護,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指「不得干預交趾事務和南蠻內政」。
林琤認為事件直接衝著交趾司法獨立制度。
護衛長盧睿則強調將透過國際刑警向襄陽護衛人員跟進。

「和平佔市」公眾妨擾案被判緩刑的李通及鍾某將就定罪提出上訴。

「那用臀部思考的李越指內地大陸法系設有『追訴期』,修例有參考朝廷範本!」
「報告!南蠻外交部駐交趾特派員公署向劉備軍提出嚴正交涉!」
「《逃犯條例》修訂擴大移交逃犯的適用範圍,規範移交逃犯的程序,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但諮詢期嚴重不足,近日更直上大會二讀,引起公眾譁然,李越指出內地大陸法系設有『追訴期』,若罪行已超出追訴期,便不能提出訴訟,又強調修例有參考朝廷範本,移交請求都由國家中央單位提出,張傳強調即使公堂同意引渡,州牧也可以加額外要求在證明書當中,限制對方要確保有公開審訊、有狀師代表和家人探視等,有重重把關,林琤認為劉備軍的外交照會『似乎已經是一個立場的宣示』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逃犯修例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