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5750 - 修例提六項新修訂

保安局局長李越回應建制派就《逃犯條例》的修訂建議,提出六項新修訂,包括移交罪行適用範圍由可判監逾三年的罪行,提高至可判監七年或以上,申請方只能由「中央機構」提出移交,以及透過政策聲明,說明交趾政權只處理由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請等,七項較低最高刑罰的罪行剔除移交範圍,包括部份色情、刑事恐嚇和槍械的罪行。
他又強調若申請方拒按承諾提供公平審訊權利,交趾政權可交涉。

交趾四大商會發表聯合聲明,歡迎當局「從善如流」,相信新措施已進一步釋除各界疑慮,呼籲論壇成員支持修例。

孫權軍發表聲明,指修例或對《聯合聲明》保障的自由、權利有負面影響,認為交趾政權應給予時間全面考慮所有其他方案及保障措施。

「據情報所得,交趾政權就《逃犯條例》提出六項新修訂。」
「《逃犯條例》修例擴大移交逃犯的適用範圍,並改變移交程序,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但修例諮詢期只有二十日,是明顯不足,而近日交趾政權提出六項新修訂,包括移交罪行適用範圍由可判監逾三年的罪行,提高至可判監七年或以上,申請方只能由『中央機構』提出移交等,又強調若申請方拒按承諾提供公平審訊權利,交趾政權可交涉,已回應建制派,希望論壇成員接受新修訂,通過修例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逃犯修例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