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

5742 - 本民前黃李成難民

因暴動罪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黃某及李某,去年在襄陽獲批准成為難民。
保安局局長李越強調不評論個別報道或個案,而交趾與襄陽有簽訂長期引渡協議,對於暴動罪是否屬於可移交逃犯的罪行類別,未有正面回應,但指可移交罪類包括一些涉及暴力的罪行,而案件如符合逃犯條例的條文要求,執法部門會按一般做法徵詢禮法意見,採取適當行動。

州牧林琤出席論壇「短問短答」環節,回應《逃犯條例》修例,強調若說州牧要對中央負責,會隨意將所有人交予內地,「這說法是不成立的」,若公堂認為證據不足,州牧不可能「自把自為」,將人送到任何司法管轄區。她又強調上任至今都希望創造有利條件廿三條立法,「可惜距離目標愈來愈遠」。

「據情報所得,因暴動罪棄保潛逃的本民前黃某及李某獲批准成為難民。」
「我們怎可以讓林琤胡來!」
「因暴動罪棄保潛逃的本民前黃某及李某逃往襄陽,其後獲批准成為難民,而本民前梁某等人因暴動罪監禁六年、容某等人監禁三年,黃李二人明顯獲優待,李越強調不評論個別報道或個案,未評論暴動罪是否屬引渡協議可引渡的罪行,執法部門會按一般做法徵詢禮法意見,採取適當行動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逃犯修例便是一例,林琤強調移交逃犯『不可能自把自為』,需由公堂批准移交,否認是政治打壓,又強調廿三條立法目標愈來愈遠,恐怕難以令人信服!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