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星期二

2264 - 公民抗命理念高尚

民間傳播機構案件被發還重審,裁判官游某指出控辯雙方對案情沒有大爭議,但指出被告犯案原為公民抗命,爭取開放廣場空間,理念高尚,且器材已被充公,故裁定被告共六人非法傳播罪名成立,罰款四萬二千塊錢。
被告阿牛等人表明不會繳交罰款,寧願入獄,又指出會繼續抗爭。

曾耀提及州牧職位,「很多人講想做,實情我說未必是一個很好職位,如果有得選擇的時候,未必個個想做這個職位」,又指出政策並非完美。

「報告!民間傳播機構被判罰款四萬二千塊錢!」
「容我說句話,州牧並非一個好職位。」
「保皇、建聯,民間傳播機構為爭取廣播公共傳播空間,不惜違反交趾法度,是公民抗命,理念高尚,且被告器材已被充公,裁判官輕判被告罰款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百姓普選產生,現時州牧由八百人選舉委員會選出,州牧不欲得罪以權貴為主的選委,難以服眾,難怪曾耀指百姓未必會想當選州牧。我們應爭取普選終極方案,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