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2278 - 維權黃被判囚三年

維權人士黃某因揭發「豆腐渣」工程,發表文章而被控「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公堂指黃某持有某洞的三件文件,一審裁定黃某罪名成立,判囚三年。他和代表狀師皆不滿判決,指出文章早已流傳,不屬於機密,申請上訴。

復興漢室的論壇成員決定發表新年上街行動,赴聯絡辦公室抗議,劉平指出南蠻人大常委員不讓交趾於建安十六年實施雙普選,又指出「挑戰了很久,回鄉證都沒有了二十年」,但商界的黃某指「怎會因為一小撮人在『也文也武』便改變原則?」
陳震指出交趾的新鄉紳政改方案與建安九年方案沒有分別,沒有路線圖,無進步方向,「只是在遊花園」,「當我們是傻,當我們黐線」。社會民主連線要求以復興漢室為理念的知識份子即使不參與總辭,也應支持補選。
孫權軍促請交趾政權提交更多民主成份的方案,期望可有多數論壇成員支持,若建安二十四年論壇普選時仍保留功能界別,須解釋功能組別如何符合普選定義。

「維權人士黃某那廝被判囚三年了!」
「交趾百姓是不好欺的,不會滿意交趾的新鄉紳政改方案。」
「維權人士黃某揭發大地震的『豆腐渣』工程,威脅地方部門的權力,故此被控『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被判囚三年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當局堅拒兌現申辦大競技會時的人權承諾,維權人士黃某等人被拘禁,而南蠻人大常委會也否決建安十六年雙普選,拒絕百姓對平等而普及選舉的訴求,但劉平和陳震識破計謀,交趾政權的新鄉紳方案與建安九年方案沒有分別,我們應爭取普選終極方案,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