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星期四

2840 - 終審庭提人大釋法

終審庭判官以三比二裁定劉璋軍在基金追討建設賠償一案中上訴得直,指出交趾須在外交事務上遵照主權國的法度,給予其他主權國家「絕對豁免權」,同時通過就《基本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中,有關「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四項問題,向南蠻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
終審庭將在人大常委會答覆釋法問題後,才作出最後裁決。

南蠻勇士洪某指出終審庭按《基本法》規定提請釋法,是履行基本法規定的義務,對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及完整實施基本法有積極意義。律政司也歡迎決定。資深儒學學者梁秀認為釋法並無必要,是開了「不太好的先例」,但基於是個別事件,相信不會太影響司法獨立。
狀師何禮擔心日後有涉及國家資金的公司會以「絕對豁免權」作「王牌」,「輸打贏要」,逃避禮法責任,期望人大能狹義解釋何謂外交、國防及國家行為。

論壇成員黃才在論壇會議中,不滿論壇修訂條例草案中就取消補選的立法建議,走近並企圖掌摑林鼠,被代理主席劉君下令離場,與較早前違規的陳功一樣。
十八名盧植門生發表聯署聲明,反對論壇遞補制度建議,要求撤消立法建議。

「據情報所得,終審庭就《基本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西九,終審庭審理一宗涉及另一主權國家的賠償案件,涉及外交豁免權,《基本法》規定南蠻當局在『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上凌駕於交趾法度,而交趾現行普通法採用『有限度豁免權』,與南蠻的『絕對豁免權』不同,終審庭裁定劉璋軍在基金追討建設賠償一案中上訴得直,並提請南蠻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中,就『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問題,避免交趾重蹈建安三年因居留權問題而產生的司法威脅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政權和南蠻當局善於利用法度的漏洞,威脅交趾的禮法制度,故此資深儒學學者梁秀和狀師何禮提出擔憂,期望人大常委會應狹義解釋條文。我們應於廿二日後參加上衙門行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