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

2918 - 事先刊憲不切實際

交趾狀師會會長何某以個人名義評論護衛人員在舊書塾的保安安排,認為護衛人員可根據《公安條例》第六條管制集會遊行,執法經常要短暫封鎖一些區域,若每次都要事先刊憲或要州牧頒令,是不切實際,但認為按《公安條例》採取措施,做法亦必須合理,並要對百姓的影響減到最低,時間愈短愈好,若單因為示威聲音「唔岩聽」便拘捕,便是不合理,又強調如加冠書生欲進行追究,狀師會可考慮提供協助。
李明強調保安區做法是護衛人員行動一部份,護衛人員本身亦要落實保安局政策,即要在保障百姓和傳媒採訪權利之外,保障政要人身安全和賦予一些禮遇,「但落實當中,我們有些事可以做得更好呢?我們會再檢討」。
護衛人員重申有責任確保訪交趾政要安全,包括在保安區內實施管制措施,又強調在制定及執行行動細節時,有與有關地點負責保安的單位商討。

「容我說句話,護衛人員在舊書塾一百周年慶典的安排超越了恰當的界限。」
「護衛人員在舊書塾一百周年慶典備受爭議,有非法禁錮之虞,但曾耀認為護衛人員的做法恰當,李明更強調保安區做法是護衛人員行動一部份,只提及保障政要人身安全和賦予一些禮遇,但有些工作可以做得更好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狀師會會長何某認為護衛人員可根據《公安條例》第六條管制集會遊行,又認為每次都要事先刊憲或要州牧頒令,是不切實際,但當日護衛人員涉嫌非法禁錮加冠書生,做法已超越『合理』的標準!」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