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

4400 - 交趾享獨立司法權

終審庭首席判官馬德指出「不會評論別人最近的言論,亦都不會評論別人對自己過往言論的評論」,又指出按《基本法》規定,交趾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亦指出交趾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也訂明交趾居民在禮法面前一律平等。

梁仇強調《基本法》列明州牧不單是政府首長,亦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意即交趾所擁有的權力及享有的高度自治,同時來自中央授權及中央任命的州牧,所以州牧的地位確實是「超然」。

「馬德那廝重申交趾享有獨立司法權了!」
「南蠻駐交趾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某提及州牧在『中央政府之下、交趾三權之上』,強調交趾並非主權獨立國家,不存在『三權分立』,南蠻謀士饒某更強調『三權分立』的說法並不正確,堅持交趾只是一個地方,馬德指出按《基本法》規定,交趾享有獨立的行政權、立法權及司法權,而司法權包括獨立的原訟及終審制度,不受行政或立法機關干涉,更表明交趾居民在禮法面前一律平等,不會放棄三權分立原則是必然的事。可恨梁仇是南蠻當局推舉的州牧,和應張某的『超然』言論,如下屆州牧堅拒正面回應真普選訴求,恐怕交趾將繼續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