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5691 - 富商劉覆核逃犯例

在合浦被判監禁五年三個月的富商劉某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申請禮法覆核,指受影響者將面臨即時和非法扣押風險,他亦將面臨不公判刑,提出三大理據,包括引渡他到合浦有違《人權法》、修例不應設追溯力,以及當中賦予州牧無限制酌情權的做法有違《基本法》。
林琤重申不會收回條例修訂,指修例已交論壇討論,著論壇盡快完成審議。

南蠻「銘記八酒六四」案開審,一連四日審訊,每日審理一名被告。
首被告符某被裁定「尋釁滋事罪」成立,監禁三年、緩刑五年。
原本代表被告的狀師質疑行為本身就不構成犯罪,判有罪即是錯判。

「欷!富商劉某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申請禮法覆核了!」
「南蠻公堂不知好歹,裁定『六四酒案』的被告尋釁滋事罪成立。」
「《逃犯條例》修訂規範移交逃犯的程序,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富商劉某在合浦因行賄及洗黑錢,被判監禁五年三個月,若修訂獲通過,將隨時會被要求引渡合浦服刑,故此劉某申請禮法覆核,提出三大理據,包括引渡他到合浦有違《人權法》、修例不應設追溯力,以及當中賦予州牧無限制酌情權的做法有違《基本法》,林琤重申不會收回條例修訂,否認修例是玩針對,希望草案可獲通過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當局奉行人民民主專政,『六四酒案』的被告被裁定尋釁滋事罪成立,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