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

5698 - 官地建丁屋非傳統

退休人士郭某就三項申建丁屋方式是否符合《基本法》申請禮法覆核,公堂作出裁決,指出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但若使用官地建屋,即透過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丁屋,則不屬於合法傳統權益。
鑑於判辭影響交趾土地政策,亦有可能被上訴至終審法院,判官指示暫緩執行判辭六個月,交趾政權和鄉議局亦可申請較長的暫緩令以待上訴。
發展局回應裁決,指該兩項方式是丁屋政策其中一個環節,會在仔細研究判辭及徵詢禮法意見後,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新界鄉議局歡迎保障新界原居民在私人土地建丁屋的合法傳統權益,但對另外兩項方式不屬合法傳統權益感到「遺憾和失望」。
申請人郭某對裁決感到「部分滿意」,稍後會申請上訴。

「新界鄉議局真不像話,對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丁屋不屬傳統權益感到失望!」
「退休人士郭某就三項申建丁屋方式是否符合《基本法》申請禮法覆核,公堂作出裁決,指出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但若使用官地建屋,即透過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丁屋,則不屬於合法傳統權益。而丁屋政策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郭某對裁決『部分滿意』,鄉議局對兩項方式不屬合法傳統權益感到『遺憾和失望』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