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

5715 - 建議改侵害人身例

論壇成員楊河提出私人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訂明當交趾人在境外觸犯與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相關罪行,交趾政權可向疑犯展開調查及檢控,交趾公堂亦可審訊。他強調修訂建議簡單,若採納,可參考過去例子,豁免預告期及相關程序。
交趾保安局回應指建議只處理一種嚴重罪行,強姦、放火、械劫、毒品等嚴重罪行不能處理,認為並非全面處理制度問題。

「萬強,楊河提出私人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
「《逃犯條例》修訂擴大移交逃犯等措施,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非建制派不欲交趾政權的修訂通過,楊河提出私人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訂明當交趾人在境外觸犯與謀殺等罪行,交趾政權可向疑犯展開調查及檢控,交趾公堂亦可審訊,但交趾政權堅持《逃犯條例》修訂於五月前完成,指建議只處理一種嚴重罪行,認為並非全面處理制度問題,呼籲論壇成員要盡快通過修例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逃犯條例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