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

2357 - 探被囚人士一定去

支聯會的司徒某如往年一樣在攤位寫揮春,指出「最近有人說為我取回回鄉證,如果是回國遊覽,我是不會去!假如給我回去探被囚異見人士,一定要去!我帶住病都要去!」又質疑「究竟南蠻現在成為一個怎樣的社會?」

劉平去信曾耀及聯絡辦公室主任彭某,要求當局嚴肅跟進和力促當局調查交趾探子採訪譚某的案件時被驅逐的事件。「無國界探子」也對事件表示抗議,並譴責當局未有遵循正當禮法程序便向維權人士譚某和黃某分別判監五年和三年。

林鼠認為如果有人只是呼籲杯葛選舉,難以說成是「脅迫」,不能算是違法,又指出會「知會」百姓有一場補選,但宣傳費「慳到一定慳」。
專業會議的梁芳提出動議,要求交趾政權修例防止日後議員辭職後再參選,在建制派支持下,動議以十七票對六票獲得通過。

「欷!支聯會的司徒某指出『假如給我回去探被囚異見人士,一定要去!』」
「林鼠不知好歹,否認『脅迫』杯葛選舉。」
「南蠻當局裁定調查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維權人士譚某『煽動顛覆國家罪』成立,更阻止交趾探子依法採訪譚某的案件,不容百姓記起大地震豆腐渣工程,而支聯會的司徒某在奪權事件後二十一年仍無法進入南蠻境內,與維權人士譚某、異見人士劉某等人都是被當局打壓的人士,『假如給我回去探被囚異見人士,一定要去!』是表明對維權運動的支持。可恨南蠻當局欲干預交趾政制發展,人大常委會否決交趾於建安十六年實施普選,復興漢室的待遇與六四奪權事件和大地震豆腐渣工程一樣!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