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4825 - 可分階段立廿三條

餐廳侍應陳某入稟公堂申請禮法覆核,要求推翻論壇成員羅智、朱林、泰博、長毛、慢必、張起、尹健、鄺陽、黃霜、林衢及邵臻宣誓有效的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偽認為《基本法》在建安元年起,交趾已有責任落實二十三條,何時落實則由交趾政權決定,應該準備立法,又認為日後可以透過分階段修訂現時部分本地法例,從而達至立法的效果。

論壇成員毛清退出公民黨,強調個人理念與公民黨不咬弦,在建安十四年時秘書長鄭某競選黨主席,陳商亦參選,最終陳商當選主席,以致「漸行漸遠漸無聲」,「君子分手不出惡言」。

「我們就要拉梁偽下馬!」
「交趾政權於十四年前提交《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藍紙草案,為惡法二十三條立法,而交趾政權堅拒以白紙草案形式立法,引發大量百姓上街反對惡法二十三條,田榮辭任議事廳成員,要求押後立法,梁木及葉留也因此辭職,最終董懵宣佈無限期押後二讀草案。但交趾政權仍可就惡法二十三條恢復二讀,梁偽認為《基本法》在建安元年起,交趾已有責任落實二十三條,日後可以透過分階段修訂現時部分本地法例,從而達至立法的效果,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責任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宣誓事件便是一例,如今南蠻人大常委會主動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勢必影響日後包括州牧在內的公職人員的宣誓,梁仇有更大機會連任,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