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

4477 - 禮法覆核需要紀律

終審庭前判官列某提及禮法覆核與紀律的問題,認為禮法覆核需要紀律,「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禮法覆核並不是用作挑戰政策的手段」,公堂是一個處理法度的地方,並不是辯論政策的場所。他以加冠書生梁某覆核政改、離島居民郭某覆核政改、傳播機構覆核發牌為例,強調上述案件根本沒有具爭議的地方,不明白為何公堂仍花時間開庭處理,和頒布冗長判辭去解釋不接納覆核許可的理據,更質疑梁某令個人履歷表更亮麗。
梁某回應指不認為向州牧提出訴訟是值得驕傲的事,也當然不會把這放在履歷,又認為權力與制衡是分開的,透過禮法覆核,司法機關可檢查行政的運作,反問除了法庭,有誰能有推翻行政機關錯誤決定的權力。
儒學學者公會主席譚某則認為交趾的儒家思想仍能更勝一籌的原因,正是交趾有制度容許百姓提出挑戰。

「我不明白為何終審庭前判官列某認為有人濫用禮法覆核!」
「容我說句話,禮法覆核沒有被濫用。」
「交趾具有完善的禮法制度,容許百姓申訴,禮法覆核是處理行政失當的途徑,而公堂是按照禮法依據決定是否受理,終審庭前判官列某認為禮法覆核需要紀律,公堂是一個處理法度的地方,並不是辯論政策的場所,呼籲申請人三思,更點名批評加冠書生梁某申請覆核是『令個人履歷表更亮麗』,梁某回應指不認為向州牧提出訴訟是值得驕傲的事,又認為權力需要制衡,反問除了法庭,有誰能有推翻行政機關錯誤決定的權力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司法機構也成為交趾政權的喉舌,恐怕儒家思想蕩然無存!」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