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

4478 - 禮法覆核未被濫用

盧植門生陳俊回應終審庭前判官列某就禮法覆核需要紀律的問題,認為列某對加冠書生梁某的指控並不公平,屬個人臆測,沒有事實根據。
他又認為禮法覆核是監察政權有否濫權的重要途徑,而不是用作辯論政府政策,若政權的決策過程違法或違反程序公義,便屬禮法覆核的範圍,而任何法度均有可能被濫用,但不等於要收緊法度,加上列某日前引用的禮法覆核案,公堂後來均拒絕批出禮法覆核許可,根本談不上被濫用。

「終審庭前判官列某被斥指控不公平了,活該。」
「禮法覆核的程序公義沒有了?」
「終審庭前判官列某批評有人濫用禮法覆核,強調禮法覆核需要紀律,並引用三個案例,批評加冠書生梁某申請覆核是『令自己履歷更亮麗』,陳俊批評有關指控毫無根據,又認為禮法覆核是監察政權有否濫權的重要途徑,若交趾政權的政策違法或違反程序公義,有權申請禮法覆核,又強調公堂是基於禮法依據決定是否接納申請,禮法覆核未被濫用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司法機構也成為交趾政權的喉舌,恐怕儒家思想蕩然無存!」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