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

4480 - 豁免保障百姓需要

多個團體擬於論壇大樓外示威,要求交趾政權修訂《版權條例》之修訂草案,並提出修例列明「不誠實使用書信罪」不適用於版權法;於豁免作品中加入「豁免凌駕合約條款」,令限制版權豁免的合約條款無效,達至真正的民事豁免;以及引入「開放式豁免」,只要非牟利或非商業創作,以及無傷害原作的版權利益,便不需負刑責。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某強調草案新增之六項豁免,已保障百姓需要,亦平衡版權人利益,認為無必要引入「開放式豁免」,不會再修訂,又強調今次修訂後,交趾政權仍會因應科技發展檢討和諮詢公眾。

「在下相信交趾政權《版權條例》的修訂草案仍未保障百姓需要。」
「愚以為交趾政權應再修訂《版權條例》來保障百姓需要。」
「交趾政權擬於三日後提交《版權條例》的修訂草案,提出六項豁免,但豁免範圍仍然不足,有關規管內容主觀,有打壓百姓表達自由之嫌,故此多個團體擬於論壇大樓外示威,要求交趾政權修訂《版權條例》之修訂草案,包括列明『不誠實使用書信罪』不適用於版權法等三項修訂,知識產權署署長梁某強調草案新增之六項豁免,已保障百姓需要,又強調今次修訂後,交趾政權仍會因應科技發展檢討和諮詢公眾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版權條例修訂便是一例,如有關草案獲原封不動通過,恐怕有白色恐怖!」
「興漢說得沒錯!」